组织结构

1、投资发展政策处,基本职责:

本处肩负首要战略目标为己任,发展自贸区、精准投资及促进稳步增长。组织规划中长期发展纲要,落实相关调研工作为主要职责。其中包括落实基础建设投资资金,提高经济效益,财政创收,吸引国内外投资,紧密结合国际发展方向。同时给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预算,资产评估及风险预测。起草实施管委会工作计划,提供公共服务等等。

2、基础建设、土地管理处,基本职责:

本处肩负二号战略目标为己任,协调自贸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关系,监督基础建设情况,选拔招标投资商为主要职责。其中包括:监督监管自贸区供暖、供水、供电、公路建设,是否达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及公共服务是否公开透明等等。

3、合同,法律,人力资源处,基本职责:

本处肩负三号战略目标为己任,储备人力资源,保障行政管理人才,结合自贸区及相关法律,审核司法文件、合同、章程、计划纲要等作为基本职责。监督、检验、审计、评估成果、提供验收咨询服务及帮助投资商建立合同等。

制定自贸区工作计划,协调各处室工作联系,监督各处室依法执行情况及保障各部门司法援助。

4、外事、合作、信息设备处,基本职责:

本处肩负四号战略目标为己任,发展外事合作、协调公共关系、提供技术支持作为基本职责。在这职责范围内担当草拟双方合作协议及国际合同,研究国际司法环境及经验教训,发展自贸区技术设备及信息网络建设。

5统计财务处、基本职责

本处肩负五号战略目标为己任,按照国际标准登记统计、负责自由区财务运行情况、监督合理使用计划资金、监管自贸区运转资金及储蓄作为基本职责。在这职责范围内登记自由区企业、发放证书、建立财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