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拍卖规则
政府2016年第十决议第一附件
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拍卖规则
一.总则
1.1 关于土地法33.1.2,依据蒙古国公民土地所有权法5.1.6.2,5.1.8.2指定蒙古国公民,企业,单位土地所有权,占有,关于土地法44.4指定外国居民,无国籍人土地使用和自由区法22.4指定个人,企业,单位在自由区进行相关土地占有和使用权拍卖以这规则调节。
1.2 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拍卖(“拍卖”)省,首都,苏木和区当年的土地组织总体规划,基础上城市和自由区发展总体规划当地州长,自由区主任举办。
1.3 政府和当地区权法,民法84.3指定不动产拍卖包括私有化拍卖预计其最初的拍卖价格土地占有权拍卖价格,拍卖会举行。
二.举行拍卖原则
2.1 拍卖举行遵守以下原则:
2.1.1把土地拍卖省,首都,区的组织土地当年和自由区,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使用和占有拍卖;
2.1.2 价格以提高某些步骤;
2.1.3需要公开透明;
2.1.4 符合平等和确保公平参与。
三. 所有权,占有和使用土地拍卖目的地
3.1 省,首都,苏木,区的州长下列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拍卖举办:
3.1.1 关于土地法33.1.2指定对个人,企业土地占有和使用;
3.1.2 对蒙古国公民关于‘土地所有权法’5.1.6.2,5.1.8.2指定土地所有权;
3.1.3 根据由执行法院判决依据强制拍卖请求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转移;
3.1.4根据由执行法院判决依据强制拍卖请求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转移;
3.1.5除法律指定另外情况。
3.2 除了“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投标规则”指定另外情况下经营活动在自由区个人,企业,单位赋予土地占有和使用权拍卖自由区主任举办。
四.拍卖参与者,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4.1 蒙古公民,企业,单位和外国人和法人,无国籍人依据法律指定在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权提交参加拍卖的请求,将参加拍卖。
4.2 拍卖参与者有权如下:
4.2.1 拍卖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免费反问关于土地信息;
4.2.2 拍卖没赢要退回保证金;
4.2.3 投诉法院相关拍卖。
4.3 拍卖参与者是负责下列义务:
4.3.1 请求拍卖参与者相关单位准时提交,将支付给保证金;
4.3.2 拍卖维持秩序;
4.3.3 如果拍卖参与者赢了以后本规则11.3指定时间支付。
4.4 拍卖参与者可以跟一个顾问一起参加及顾问无权抬牌子和叫价。
4.5 拍卖进行中参与者和顾问禁忌任何形式打断拍卖活动,,包括叫价格扰乱程序,打电话,影响其他人。
4.6 不代表参与者和拍卖卖家就叫观察家。
4.7 观察家负责遵守拍卖秩序。
4.8 如果观察家违反拍卖秩序把观察家推出拍卖现场。
五.拍卖的形式和程序
5.1下列形式之一进行拍卖:
5.1.1现场;
5.1.2 网上;
5.2 拍卖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5.2.1提供预备拍卖工作;
5.2.2拍卖公告;
5.2.3参与者拍卖注册;
5.2.4 进行拍卖;
5.2.5 签合同拍卖获得第一个参与者。
六。提供预备拍卖工作
6.1 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土地官员,自由区主任管委会相关举办拍卖进行下列预备工作:
6.1.1拍卖所有权占有和使用当地点的确定标志转折点坐标;
6.1.2拍卖中心,当地面积,位置,初始价格,拍卖形式,时间,预备保证金额决议项目,当地州长,自由区主任审批;
6.1.3需要情况下在土地上的建设建筑获得技术条件和专业组织的结论;
6.2拍卖预备工作费用提出从拍卖收入。
七.拍卖公告
7.1 拍卖公告(公告)是进行本拍卖定日后不少于30天前下列情况告知公众:
7.1.1 通过大众媒体公告;
7.1.2省,首都,区土地管理局,自由区主任管委会和苏木本地行政局通过电子网。
7.2 本规则7.1指定公告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7.2.1 关于拍卖土地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权利人的决定;
7.2.2 拍卖形式;
7.2.3地形,界限示意图;
7.2.4土地面积;
7.2.5 拍卖初价;
7.2.6 保证金;
7.2.7 协议条;
7.2.8进行拍卖地址和电话号码;
7.2.9 注册时间;
7.2.10拍卖开始和结束年日期时间;
7.2.11 占有,用地,时间;
7.2.12本规则6.1.6指定本土地上关于建设建筑技术条件和专业组织结论的总信息。
7.3 如果拍卖通过网上进行时相关网站信息(拍卖进行的特殊软件)反映公告。
八.拍卖参与者注册
8.1 大厅形式进行拍卖接受参与申请关于注册框当拍卖进行前三天预备密封登录,注册框拍卖进行地点位置,工作组负责进行拍卖当注册框的密封完整。
8.2 参加拍卖个人这规则1,2附件指定依据表做出准确。
8.3 参与拍卖对申请附加下列资料,输入注册框:
8.3.1 身份证或者身份证等效于文件,国家登记证书复印件;
8.3.2 保证金付款单;
8.3.3 在拍卖如果代表参与时需要由公证师的委托书;
8.3.4 在拍卖企业,单位代表参与时本企业和单位的赋予的委托书。
8.4 进行拍卖工作组把注册框拍卖进行前30分钟封闭,拍卖开始时候检查密封打开参与者面前,检查拍卖参与者的文件和保证金付款单,提交的所有申请注册分离每个参与者。
8.5 发现从注册框不准确的信息,或者不是拍卖申请时本参与者不能参加拍卖。
8.6 在拍卖参与者注册和所有信息要保密直到拍卖开放时间,禁止发给别人。
8.7 拍卖参与者依据‘’国家标志收费法‘’ 39.1.6条指定缴纳费用
九.举行拍卖会
9.1举行拍卖会3天之前当地州长和自由区主任应组织工作组。
9.2举行拍卖工作组由组长,拍卖会主持人和记录人组成。工作组应招当地行政居和自由区主任办工作局的土地管理员。
9.3拍卖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论,由拍卖会工作团队解决。
9.4举行拍卖会团队长义务:
9.4.1完全负责举行拍卖会整体工作;
9.4.2有权选出拍卖会辅助员工;
9.4.3监督并确认拍卖会过程记录是否完整或准确;
9.5拍卖会主持人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9.5.1登记拍卖会参与者,并发放拍卖会凭证;
9.5.2在指定的地点准时开启拍卖会;
9.5.3给整体参与者介绍拍卖规定和叫价限制;
9.5.4有权要求记录人如实记录拍卖会整体流程;
9.6拍卖会记录人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9.6.1如实记录拍卖会整体流程;
9.6.2让所有参与者在拍卖会流程记录上签字;
9.7现场拍卖应以如下流程在指定地点,准时举行:
9.7.1请参与者入座,如给参与者发三次邀请而未来参加拍卖会,拍卖会记录上应记为拒绝参加;
9.7.2登记流程完毕后拍卖工作团队长向参与者宣读当地州长的自由区拍卖指令;
9.7.3举行拍卖工作团队确认完参与者身份证后,根据本规定第3条进行发放参与者凭证;
9.7.4主持人向参与者宣读拍卖规定,规矩和其它注意事项;
9.7.5主持人简单介绍拍卖出让土地后,根据下面表格宣布叫价标准,并开启拍卖会;
叫价
№ | 拍卖初价/图克/ | 叫价/图克/ |
1 000 000 | 50 000-100 000 | |
1 000 001-5 000 000 | 100 000-500 000 | |
5 000 001-10 000 000 | 500 000-1 000 000 | |
10 000 001-50 000 000 | 1 000 000-5 000 000 | |
50 000 001-100 000 000 | 5 000 000- 10 000 000 | |
100 000 001-500 000 000 | 10 000 000-50 000 000 | |
500 000 001-1 000 000 000 | 50 000 000-100 000 000 | |
1 000 000 001-5 000 000 000 | 100 000 000-500 000 000 |
9.7.6参与者每次叫价时,主持人重复叫3遍;
9.7.7根基本规定第9.7.6条,其余参与者未叫比前一位高价时,主持人确认成交。从一数到三后按声光信号,并可通知买受人再结束拍卖。
9.7.8参加拍卖的所有竞买人应签在纪录上;
9.8如需拍卖视频,可做整体流程视频;
9.9网上拍卖应以如下流程在指定地点,下列程序进行:
9.9.1应使用当地州长行政局和自由区主任工作局网站上的专门软件进行网上拍卖;
9.9.2对网上拍卖有意者,可在指定期限内办本规定第8.3条里的手续,并申请到网站;
9.9.3网站受到申请后,将成为竞买人以账户名和密码确认并通知申请者;
9.9.4开启拍卖半小时之前关闭登记;
9.5.5竞买人有权在网站上的拍卖专用软件里输入报价,不仅随时登录或参考其他竞买人的叫价,甚至可变更叫价;
9.9.6网上拍卖始于指定日期09:00点,停止于当天17:00点;
9.9.7根据本规定第9.9.6条指定的时间内使用拍卖专用软件挑选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并通知其他竞买人;
9.9.8组织拍卖后7天之内,依据民法第197条拍卖赢家有权和授权人签署合同;
9.9.9根据本规定第9.9.6条停止网络拍卖后,以钟,分,秒记录所有竞买人报的价,工作团队员工签字确认记录;
9.9.10根据本规定第12.3条应退给除拍卖赢家以外的竞买者保证金。如竞买人账号不明确,以电话号码或地址联系;
9.9.11组织拍卖后3天之内,应以网络宣布关于拍卖会结果信息;
9.10以组织拍卖规定未能调整的关系应按照民法第197条和土地法第18.1.4条的土地规定。
9.11拍卖会只来1位竞买人,或竞买人叫价未超出拍卖第一价,就算为没组织拍卖。
十.再次进行拍卖
10.1再下列情况下,再次进行拍卖会:
10.1.1如拍卖赢家未付全或不同意付清收购土地拥有证,使用证等费用时:
10.1.2未组织拍卖或为具备条件;
10.1.3通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
10.1.4法律规定的其它形式。
10.2由当地州长或自由区主任决定并提前14天给大家宣布再次组织的拍卖日期。
10.3再次组织拍卖应依据下属规矩。
10.4根据本规定第10.1条,如拍卖只申请一位竞买者,拍卖起价上加最低叫价来定收购价,如竞买者同意,就算为拍卖赢家。
十一。和拍卖赢家签合同
11.1拍卖竞买者当中报价最高的参与者会成为拍卖赢家。
11.2组织拍卖后工作日3天之内,依据拍卖纪录和民法第197条,该省,市,区域的土地局,县土地管理员和自由区主任工作局应和赢家签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1.2.1拍卖收购的土地位置和用途;
11.2.2面积;
11.2.3参与拍卖交付的保证金;
11.2.4拍卖收购价,所有,拥有,使用土地证费用和交付形式与时间;
11.3签合同后14天之内应付请本规定第11.2条指定的拍卖收购价;
11.4根据本规定11.3条期限内拍卖赢家应付请收购价,当地州长才会决定所有,拥有和使用证。而自由区主任负责决定拥有和使用证。
11.5依据本规定第11.4条,省,市和地区土地局,县土地局管理员,自由区主任工作局应和赢家签署所有,拥有和使用合同,并发放许可证。
11.6土地所有,拥有和使用合同条件包含,半年之内提交根据规划设计使用地块的相关图纸。
11.7组织拍卖的每块土地应开基本记录,与相关文件一起存为档案。
11.8根据本规定11.3条指定期限内付清收购价后将土地所有,拥有和使用证可转让给第三者,而第三者应以文字确认同意接受赢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拍卖价格,保证金
12.1根据政府行政机构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方式而定拍卖起价,而保证金等于起价10%。
12.2保证金应汇到当地州长和自由区主任工作局的拍卖收入账号。
12.3除拍卖赢家其它竞买者应于组织拍卖后工作日5天之内收回保证金。
12.4参与拍卖保证金应算为拍卖收购价之中。
12.5赢家和拍卖家签署合同后,未按照本规定第11.3条付清收购价。需再次进行拍卖,保证金为国家利润。
十三。拍卖利润报告和开支
13.1省,市长,自由区主任经国家行政中央机关和公民代表大会讨论当年组织的所有拍卖报告及收支成本分析报告。
13.2由拍卖收入开支土地规划,牧场管理,保护土地和复原措施费用。
13.3省,市土地局和自由区主任工作局给各个土地管理行政中央机构统一并发送县,区域半年组织的拍卖报告,时间为下一月15日之内。当年组织的拍卖报告发送于下一年一月15日之内。
十四。其它
14.1拍卖起价根据2003年政府第103条规定“公民土地所有权评价方式”。
十五。解决纠纷方式
15.1拍卖进行中发生的纠纷工作组负责解决问题。
15.2 公民,企业和机构有权向当地州长,自由主任和法院起诉拍卖相关问题,并进行解决。